“台球俱乐部涉嫌强制收费”,刘异律师支招维权

发布日期:2026-01-08 03:02    点击次数:153

2025年第270期(总第412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05w1z38”留言:2025年12月10日晚,本人在常德市某台球俱乐部消费,充值500元获赠300元优惠。消费项目含台位费、助教费及商品费,合计500余元。本人原以这些消费款项为可从充值金额中抵扣,后被告知消费项与充值金额分开核算。本人提出退卡并直接支付消费款,遭商家以“充值已入系统”为由拒绝,涉嫌强制消费。

专业解答

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首先,本起消费纠纷的产生,系台球俱乐部经营者促销活动相关规则未明确告知所引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俱乐部推出“充卡五百送三百”促销活动时,如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到店消费不能全部用充值卡支付,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助教费、商品费”是另行收费,不能用充值卡支付,那么就违反了“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您有权知悉与此项促销活动相关的全部真实情况,特别是与费用相关的、可能影响您消费决策的信息。经营者未能告知“台位费、助教费、商品费”不是都能用充值卡支付,侵犯了您的知情权,涉嫌构成了引人误解的宣传。基于此,因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误导等方式,使您在非自愿或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进行消费,则侵犯了您的消费选择权,您有权要求退卡并另行支付并结算。

其次,经营者以入系统为由不能退费,属于强制消费。

收钱办卡后不能退费,是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经营者拒绝办理退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综上,经营者应为您办理退费手续。如经营者存在未“明码标价”,有强制消费行为时,您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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